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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證
一、產品定義:
出口跟單信用證是出口商銀行根據進口商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款,通知/轉通知/轉讓/保兌進口商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或根據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款審查出口商交來的單據,為出口商辦理審單、寄單和收匯的一種結算業(yè)務。主要包括信用證通知、修改和撤銷、轉通知和轉讓、保兌、交單議付、寄單索匯等項環(huán)節(jié)。
二、產品功能:
為出口客戶證實信用證的真實性、提供雙重付款保證以及審核信用證項下單據,滿足其及時收回出口款項,辦理結匯、入賬手續(xù)的需要。
三、適用對象:
公司客戶。
四、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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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通知是通知行接到開證行開來或他行轉來的信用證及相應修改,核實其表面真實性,并將其通知相關受益人的一種業(yè)務。通知信用證的銀行為信用證的通知行。
1. 審核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作為信用證的通知行, 我行收到國外銀行加押SWIFT方式開來的信用證,SWIFT系統(tǒng)自動核押;收到國外銀行非SWIFT方式開來的信用證、非加押SWIFT方式或轉通知行轉來的信用證后,首先應核對信用證上的密押、印鑒是否相符, 以確定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2. 編號和登記。信用證印押核符或表面真實性確認后,國際業(yè)務部門將該證相關信息錄入BIBS系統(tǒng)。
3. 審核信用證。主要包括:
?。?)開證行國家或地區(qū)風險的審核。開證行所在國家或地區(qū)政治經濟是否穩(wěn)定、該國對受益人所在國的政策傾向、該國的外匯管制政策等都是決定能否安全收匯的重要因素。
(2)開證行資信的審核。
(3)信用證性質的審核
信用證必須清楚地表明該證適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或議付。對于信用證中付款條件含糊不清的,在開證行未澄清前,不得為客戶辦融資。
?。?)信用證一般內容的審核
信 用證應明確表明開證日期和開證行;注意信用證的有效期和有效地點是否齊全;信用證申請人的名稱必須清楚完整;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應清楚完整; 信用證的幣別和金額;匯票的付款人應為開證行或保兌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信用證中如含有軟條款或矛盾、錯誤等對安全收匯不利的條款,應通知受益人洽開證 申請人改證等。
4. 審核信用證工作完畢后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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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證修改書的審核。信用證修改書的審核包括對其表面真實性的審核及其基本內容的審核。
2. 繕制《信用證修改通知書》。
3. 不可撤銷信用證的撤銷必須經過開證行、保兌行(如有)和受益人的一致同意。如受益人要求撤證,我行應要求受益人備函蓋章,說明原因,并將信用證正本及有關附件退我行。如開證行要求撤證,我行應首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受益人備函蓋章后,再根據開證行的指示,將正本信用證及有關附件退回開證行。
?。ㄈ┺D通知和轉讓
1. 信用證轉通知是指開證行委托其境外代理行將其開立的信用證及其修改書通過第三家銀行通知給出口商的行為。辦理信用證轉通知業(yè)務時應掌握以下幾點:
?。?)按照開證行的指示辦理轉通知,將信用證的內容完整地轉出。
?。?)如開證行未指定異地通知行,我行應選擇本系統(tǒng)的分支行作為異地通知行。原通知行應負責核對印鑒或密押,并負責審核開證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具體條款由異地通知行審核。如異地通知行非我行系統(tǒng)分支行,我行應向通知行收取轉通知費。
2. 信用證轉讓是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出口商(第二受益人)的行為。
(1)只有信用證上注明“可轉讓”的信用證才能辦理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我行被指定為信用證轉讓行時,方能辦理轉讓。除可轉讓信用證中的貨物金額、單價、裝運期、交單期、信用證有效期和保險的投保比例可以改變以外,未經開證行同意,轉讓行不得對信用證中的其它內容隨意更改。
(2)辦理轉讓信用證的一般程序為:申請、編號和登記、審核《信用證轉讓委托書》、繕制轉讓信用證和有關會計傳票、收取銀行轉讓費用、填寫轉讓信用證檔案。審核《信用證轉讓委托書》時,應重點審核如下內容:
?、偎顚懙拈_證行名稱和號碼是否和所附的信用證正本一致。
?、谵D出的貨物名稱和數量是否包括在信用證之內。
?、坜D讓的金額和單價是否在原證規(guī)定的金額和單價之內。
?、苻D讓申請人是否為信用證的受益人。
?、萦行诤脱b運期是否在信用證規(guī)定之內。
⑥交單期是否在信用證規(guī)定之內。
?、咄侗1壤欠翊笥诨虻扔谠C。
?、噢D讓委托是否明確。
?、崾欠衩鞔_保留拒絕將以后的修改書通知第二受益人的權利。
⑩轉讓行費用是否由第一受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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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開證行的授權或要求,對信用證加具保兌的銀行即為信用證的保兌行。保兌行的付款是無追索權、終局性的付款。保兌行可以是信用證的通知行,也可以是通知行以外的信譽良好的第三家銀行。
1. 辦理信用證保兌的基本條件
?。?)信用證的開證行必須是我行的代理行,且資信良好并有代理行單證額度、國家風險額度。
?。?)信用證開證行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穩(wěn)定。
?。?)開證行與我行有良好的單證往來記錄,收匯考核記錄良好。
?。?)受益人是我行無不良結算、收匯記錄的長期客戶。
(5)被保兌的信用證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6)信用證為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且沒有不利于我行收匯的條款。
(7)信用證允許向開證行電索匯或直接向償付行索匯。
?。?)信用證中如果明確指定我行為保兌行,則信用證必須由我行通知受益人,匯票的付款人為我行。
2. 辦理信用證保兌的主要流程
(1)認真審核信用證條款。對于可轉讓信用證,我行不予加具保兌。
?。?)我行對信用證加具保兌后,應及時向開證行發(fā)出“保兌通知”。
?。?)受益人將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交到我行,我行應按相關國際慣例認真審核單據。對于不符點單據,在受益人確認無法改單的情況下,我行將免除保兌責任,同時應通知受益人我行保兌責任已解除。
?。?)信用證保兌占用代理行單證額度,不再占用客戶授信額度。
(5)如果我行不準備對信用證加具保兌,應毫不延誤地通知開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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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受益人向我行交單時,受益人應填寫《客戶交單聯(lián)系單》(見合同文本)一式三聯(lián),連同正本信用證、信用證修改書(如有)和單據一并送交我行。
2. 審核單據。
?。?)縱向審核,即單證一致。應注意以下內容:信用證有效期是否已過;所交單據的種類、名稱和份數是否與信用證要求相符;交單日期和裝船日期是否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之內;所提交單據的內容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guī)定。
?。?)橫向審核,即單單一致。應以商業(yè)發(fā)票為中心,審核匯票、提單、保險單以及信用證要求提交的其他單據。
(3)其他審核要點。如信用證指定銀行議付/承兌/付款/延期付款,單據應提交指定銀行。
3. 議付。議付意指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匯票及/或單據付出對價。僅審核單據而未付出對價并不構成議付。議付的前提是議付行取得開證行的議付授權,代理開證行接受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并且支付對價。議付行在開證行拒付或客戶欺詐的情況下將保留對受益人的追索權。
辦理信用證議付的基本條件:
?。?)信用證的開證行必須是我行的代理行,且資信良好并有代理行單證額度和國家風險額度。
?。?)信用證開證行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穩(wěn)定。
(3)開證行與我行有良好的單證往來記錄,收匯考核記錄良好。
?。?)受益人是我行無不良結算、收匯記錄的長期客戶。
(5)信用證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信用證為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明確指定我行為議付行或為自由議付。
(7)信用證中沒有不利于我行安全收匯的條款。
經辦行除認真審核信用證條款外,還應注意以下內容:
?。?)信用證是否為轉讓信用證。如果提交單據的受益人為信用證的第二受益人,我行不做議付。對于存在不符點的單據,我行不做議付。
?。?)對于已做議付的單據,經辦行應在出口索匯面函上注明字樣。
(3)辦理議付的信用證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含)。
(4)辦理信用證議付占用代理行單證額度。
(六)寄單索匯
1. 不符點單據的處理。如果審單中發(fā)現(xiàn)不符點,經辦行應及時通知受益人。如果不符點是可修改的,且有足夠的修改時間,可將單據退受益人請其修改,或受益人授權我行代其修改。
2. 單據審核完畢,經辦人員根據客戶交單聯(lián)系單中的審單記錄和客戶意見,繕制出口索匯面函。
3. 根據信用證不同的償付條款,我行繕制的寄單索匯面函有兩種,一種是給開證行的“寄單索匯面函”,另一種是分別給償付行的“索匯面函”和給開證行的“寄單面函”。
?。?)向開證行寄單索匯
當信用證規(guī)定向開證行寄單索匯時,我 行應將全部單據寄往開證行??樦萍膯嗡鲄R面函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抬頭人應是開證行;面函的日期應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有效期之內,除非已電提或表提不符點;如 果晚于信用證規(guī)定的有效期或交單期,但單據是在有效期和交單期內提交的話,應在面函上注明單據是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和交單期內提交。面函的金額應與匯票/發(fā)票的金額以及信用證的規(guī)定相符;應明確注明信用證號。面函上的單據份數應與單據的實際份數以及信用證的規(guī)定一致。
?。?)向償付行索匯
如果信用證指定了另一家銀行作為償付行,應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向該償付行索匯。向償付行索匯可分為電索和信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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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用證規(guī)定可以電索或沒有規(guī)定不允許電索,我行在審核信用證單證相符的情況下可以向信用證指定的償付行進行電索,索匯電文要簡明扼要。電索時,不必向償付行寄證實書,也不需向償付行郵寄索匯面函。
②信索
如果信用證規(guī)定不允許電索,我行可用信函方式向償付行索匯。信索時,使用我行的寄單索匯面函(見合同文本)。繕制面函時,除向開證行寄單索匯時應注意的問題外,還應注意開證行和償付行應填寫在正確的位置。對于可以辦理以電代郵索匯的業(yè)務,可采取以電代郵方式向償付行索匯。
4. 寄單。根據信用證中的寄單要求將單據寄往開證行。信用證的寄單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1)匯票寄償付行,其余單據寄開證行。(2)全部單據寄開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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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催收。根據不同地區(qū)、不同幣種、不同收匯方式,我行應在單據寄出后,分別按郵程和開證行合理工作時間逐單估算正常的收匯時間,或查詢快遞公司開證行簽收單據時間,以此計算。遠期信用證項下業(yè)務超過承兌、承諾付款到期日2天或超過遠期天數加上述時間而未收匯的,經辦行要逐筆致電有關開證行或償付行催促其付款。
2. 收妥入賬。收到開證行付款,未收取有關費用的,在扣收有關費用后,我行應根據客戶的指示將款項直接入受益人外匯賬戶或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