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侖銀行代銷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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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1年01月01日 | ||||||||||||
為規(guī)范我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控制基金銷售的相關風險,確?;甬a品的銷售過程符合適當性要求,我行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定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行引入基金產品代銷時,需對擬引入的基金產品進行評估并確定其風險等級。產品的風險等級將作為我行向投資者進行產品推介的重要依據。 二、我行應考慮基金類型、資產投向及風險收益特征等因素,綜合確定基金產品風險評級。基金產品風險評級過程,應堅持審慎性原則,同一基金產品,我行風險評級應不低于基金管理人評級。 三、我行代銷基金產品的風險評價以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來具體反映,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分為低風險等級R1、較低風險等級R2、中等風險等級 R3、較高風險等級R4 和高風險等級 R5,具體評級標準如下表所示。
基金中的基金和涉及境外投資的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執(zhí)行上述評價基準后可作適當調整。 基金合同中約定以定期開放形式運作,且開放周期超過一年的,執(zhí)行上述評價基準后可作適當調整(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除外)。 四、基金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我行將依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劃分參考標準,重新評估其風險等級,對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不定期進行評價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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